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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问答
摘    要:二、什么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对这种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既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一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它是一种复合性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38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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