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职业注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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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平.遏制“职业注标人”[J].中华商标,2006(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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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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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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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题的由来
2001年以来,随着我国商标法放宽了对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的限制,一些既不生产、销售相关的商品,也不提供相关服务的人纷纷加入到了商标注册人的行列中来。由于这些人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不是为了标识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是为了通过转让其商标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而牟取暴利,因此被人们称之为“职业注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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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注册人 注册申请人 商标法 主体资格 “职业注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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