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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之对比研究——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7条
作者姓名:王莹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    要: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已是学术界争论已久的话题,国外立法对此早有明确规定,新的<物权法>顺应世界潮流,在107条对此问题做了专门规定,这在立法上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本文中笔者在介绍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物权法>第107条的理解阐述了一孔之见;同时,结合国外立法之比较研究,从几个方面分析了一下我国目前<物权法>第107条的进步与不足之处.

关 键 词:遗失物  善意取得  诉讼时效  法律规避  公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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