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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货物的发票开具及会计处理
作者姓名:汪文弢
摘    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七种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之一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但是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则明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这两个规定在捐赠货物时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出现了矛盾,使企业在执行时无所适从。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用“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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