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与法律时效的矛盾应予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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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承智.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与法律时效的矛盾应予协调[J].财会通讯,2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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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承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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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邵阳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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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各类会计档案中,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因此在经济检查和查证过程中最能发挥证据作用的就是会计凭证。尤其是各类原始凭证,是权利人提出权益保护和公诉人对经济犯罪分子提起诉讼的最直接也最有力的证据材料。因而保管好这部分会计档案就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现行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民法规定最短诉讼时效为1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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