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与欧盟产品责任立法模式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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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新军.对中国与欧盟产品责任立法模式的思考[J].湖北经济管理,2008(13):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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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新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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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广州5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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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模式的选择根源于社会实际生活。欧盟与我国产品责任法立法模式存在不同特点,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模式应随着实际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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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责任法 立法模式 产品质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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