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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与欧盟产品责任立法模式的思考
引用本文:周新军.对中国与欧盟产品责任立法模式的思考[J].湖北经济管理,2008(13):26-28.
作者姓名:周新军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广州510420
摘    要:立法模式的选择根源于社会实际生活。欧盟与我国产品责任法立法模式存在不同特点,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模式应随着实际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价值目标。

关 键 词:产品责任法  立法模式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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