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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对土地采取适当的集权管理
作者姓名:吴次芳  谭永钟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东南土地管理学院
摘    要:目前我国各级土地管理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本身仅仅是同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行为受到同级政府的制约,上级土地管理机关对下级土地管理机关只有业务上的指导作用,这直接导致土地管理权流于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并非是土地这一财产的真正的所有权人,对土地的收益和损失难免产生短视和漠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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