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所有权的重新界定及其理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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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可,萧琳琛.国有资产所有权的重新界定及其理论依据[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6(3):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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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可 萧琳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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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是以法律形式塑造公司法律人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将原公司法第四条第三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删去。体现了立法的进步。笔者认为,原公司法第四条第三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不但与第一款规定的所有股东出资后仅享有股权的精神相冲突,而且与第二款规定的公司享有对所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原则也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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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所有权 重新界定 《公司法》 基本精神 股东出资 法人财产权 法律人格 法律形式 公司财产 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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