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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人的义务
摘    要: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编写矿产资源勘查完成报告,提交有关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档案资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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