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权的性质和内容 |
| |
引用本文: | 曹红冰.浅谈检察权的性质和内容[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5(3):92-93. |
| |
作者姓名: | 曹红冰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商学院法学系,湖南长沙410205 |
| |
摘 要: | 定位检察权时应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而不能只从“三权分立”的角度来考虑。中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 界定检察权的内容是正确理解检察权性质的基础。不同国家的检察机关性质、任务不尽相同,各国检察机关的职权也不完全一样,从发展趋势看,各国检察机关的职权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向。
|
关 键 词: | 检察权 性质 内容 法律监督权 检察机关 职权 中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