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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工作应对新《律师法》之对策
作者姓名:郑成功  陈红霞  赵文娇
作者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311100
摘    要:2007年10月28日,新修改的<律师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作了较大的修改,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目益现代化和法治化,体现了人权保护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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