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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新的合作——积极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引用本文:张连珍.迈向新的合作——积极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J].江苏农村经济,2004(9):5-8.
作者姓名:张连珍
摘    要: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始终密切关注,高度重视。新修订实施的《农业法》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法律上明确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方向和基本原则。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

关 键 词:农村  合作经济组织  中国  政府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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