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 |
引用本文: | 贾康.税收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J].经济,2015(Z1):10. |
| |
作者姓名: | 贾康 |
| |
作者单位: |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 |
| |
摘 要: | 税收总体来说,要解决政府履行职能"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也就是税收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虽然任何主体都不否定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但我国税收原则体现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念和现实之间的距离是非常明显的。在税收和征收环节上,纳税人在征缴环节上发生的感受具有"税收痛苦"。这种税收产生的利益
|
关 键 词: | 收入调节 房地产税 公民素质 制度建设 成本最小化 机构改革 对应性 规则式 要素综合 征税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