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税收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引用本文:贾康.税收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J].经济,2015(Z1):10.
作者姓名:贾康
作者单位: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
摘    要:税收总体来说,要解决政府履行职能"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也就是税收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虽然任何主体都不否定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但我国税收原则体现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念和现实之间的距离是非常明显的。在税收和征收环节上,纳税人在征缴环节上发生的感受具有"税收痛苦"。这种税收产生的利益

关 键 词:收入调节  房地产税  公民素质  制度建设  成本最小化  机构改革  对应性  规则式  要素综合  征税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