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不同体系下司法认知对象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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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萍.谈不同体系下司法认知对象的确定[J].商业时代,2007(32):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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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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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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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诉讼法上的证据方法之一,司法认知对象主要包括"事实"和"法律"事项两大类。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认知对象范围内的事实或者立法事项进行认知,以免除相关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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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方法 司法认知 认知对象 认知程序 认知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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