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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不同体系下司法认知对象的确定
引用本文:吴萍.谈不同体系下司法认知对象的确定[J].商业时代,2007(32):57-58.
作者姓名:吴萍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南昌,330013
摘    要:作为诉讼法上的证据方法之一,司法认知对象主要包括"事实"和"法律"事项两大类。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认知对象范围内的事实或者立法事项进行认知,以免除相关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提高诉讼效率。

关 键 词:证据方法  司法认知  认知对象  认知程序  认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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