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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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兵能.实施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的调查[J].四川会计,1999(9):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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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兵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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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泸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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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泸县作为四川省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县,从1997年4月开始,对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进行了大胆有益的探索,建立起医疗保险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公费医疗改革的内容1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基金筹集标准是个人年工资总额的8%,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职工个人负担1%。用人单位负担所需经费因单位的性质不同而不同,政府机关行政经费开支的和有以上驻泸县的事业单位7%全部由财政负担;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由财政负担56%,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14%;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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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泸县 公费医疗制度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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