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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管办对农信社监管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作者姓名:谭仓礼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银监局分局陈仓监管办
摘    要:一是应处理好县监管办直接监管与地市监管分局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县监管办不能跨越监管范围对农信社实施行业管理。监管办应在依法监管中主动与地市监管分局行业管理部门联系沟通,积极配合和协助监管分局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关 键 词:县级监管办事处 农村信用社 中国 金融监管 小额支农贷款 金融体制 自主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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