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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连环过失“分账”
引用本文:汪洋.给连环过失“分账”[J].物流时代,2009(8):56-57.
作者姓名:汪洋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
摘    要:从陆运到海运,各管一段的两家物流公司因各有过错,两错合一,导致货物错运目的地,张冠李戴,大摆“乌龙”,造成经济损失。两家物流公司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关 键 词:过失  物流公司  经济损失  目的地  陆运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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