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送第二批《实施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产品及相应标准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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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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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 根据《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第二批《实施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产品及相应标准目录》现正式公布并发送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已使用了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产品,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的标准化机构要抓紧备案工作,并对其质量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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