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应慎重对待“与原件核对一致”
引用本文:赵明.应慎重对待“与原件核对一致”[J].现代金融,2008(4):47-47.
作者姓名:赵明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铜山县支行
摘    要: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内部上报资料和留存资料都是复印件,客户经理需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客户经理并未做到真正核对原件,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低风险业务,如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需客户提供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原件,部分客户经理在办理此类业务时,收集的只是复印件。二是对存量法人客户评级分类授信和贷款还旧借新时,客户经理为了省事、图方便,直接采用原有资料中的复印件再复印,再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实际上客户资料中有的内容已经更新,如公司章程中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等信息可能已变更等。这样银行得到的信息可能并不是真实的,因而存在一定风险。

关 键 词:原件  核对  银行承兑汇票  客户经理  业务办理  慎重  承兑汇票贴现  商品交易合同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