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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离婚权看民国时期城市平民妇女地位--基于案例档案的一种分析
引用本文:王晓露.从离婚权看民国时期城市平民妇女地位--基于案例档案的一种分析[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19(4):120-123.
作者姓名:王晓露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浙江,杭州,310027
摘    要:本文以杭州市档案馆馆藏的民国二十二年到二十四年,杭县地方法院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民事案例为基本材料,具体而动态地考察了城市平民妇女离婚权的行使情况。本文认为,表面上她们已意识到并能利用新赋予的法律权利进行自我保护,然而经济保障始终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与核心问题。因此,真正的由整个社会所给予她们的权利和地位仍是不平等的。

关 键 词:民国  城市平民妇女  离婚  权利  地位
文章编号:1004-5465(2003)04-120-04
修稿时间:2003年4月6日

Viewing the Common Female' Position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om the Right of Divorce --An Analysis Based on Case Fil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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