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相关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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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金平 周耀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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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宁波315040 [2]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浙江宁波315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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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公司法第183条对公司解散请求权做了规范,并确认了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诉权,为股东的退出机制开辟了新的道路。但该条过于原则,没有对具体问题作出解答。本文通过对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缘由——公司僵局的分析,认为解散公司是股东退出公司的理想法律途径,同时参照国外的相关立法,对当前公司解散之诉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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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僵局 司法介入 公司解散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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