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国企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 |
| |
作者姓名: | 陈斯毅 |
| |
摘 要: | 为了确保全省国有企业下岗未就业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达100%,并保证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广东省劳动厅近日发出通知,作出八条具体规定。——各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发[1998]11号文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关于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要求,负责督促和指导有下岗职工的国企尽快建立中心或类似机构,并于近期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企业中指定代管下岗职工的有关科室(部门)。可加挂中心的牌子;对关闭、停产多年,领导班子不健全的企业,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