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怎样处理国际税收协定同国内法相抵触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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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仁庆. 欧洲各国怎样处理国际税收协定同国内法相抵触的问题[J]. 涉外税务, 2004, 0(7): 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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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仁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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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四川,成都,61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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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国家当其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规定同国内法规发生抵触时,怎样处理?国际税收协定规定是否优先适用?这是各国政府在执行国际税收协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据德国学者克劳斯·沃格尔教授最近的调查,欧洲4 3个国家可分为五种类型:1 7个国家的宪法上明文规定,国际条约的适用优先于所有国内法(包括以后制订的国内法);2个国家在宪法的附属法规中有上述类似的规定;5个国家的不成文法可起到上述的效果;6个国家至少在保护人权方面规定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适用;只有1 3个国家没有明确,还主张国际条约缔结后制订的国内法在适用上应优先于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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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ving the Conflicts Between International Tax Treaties and National Laws:The European Experie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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