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售后租回交易中递延收益分摊方式的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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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辛爱云.对售后租回交易中递延收益分摊方式的异议[J].商场现代化,2006(30):336-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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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辛爱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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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焦作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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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租赁》中实行的售后租回交易中递延收益的分摊方式在采用经营租赁时,出售方就不仅可以在较短的期间内确认递延收益,而且可以通过与购买方在租金支付方式上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达到调节利润、规避税收的目的。所以笔者建议,售后租回交易中递延收益应采用直线法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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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售后租回交易 递延收益 分摊方式 直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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