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不否定私人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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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国强,周志英.社会主义不否定私人占有[J].市场论坛,2006(2):25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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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国强 周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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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221 2. 宜兴市教委,江苏,宜兴,2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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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重温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公有”和“私有”的论述,澄清一个重要的问题:消灭私有制是消灭资本主义最后最完备的私有制,而不是消灭个体、小资产者、小农的私有;是消灭“少数人占有”,而不是消灭“私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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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有 公有 马克思 共产党宣言 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 |
文章编号: | 1672-8777(2006)02-0253-02 |
收稿时间: | 2006-01-20 |
修稿时间: | 2006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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