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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不否定私人占有
引用本文:吴国强,周志英.社会主义不否定私人占有[J].市场论坛,2006(2):253-254.
作者姓名:吴国强  周志英
作者单位:1.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221
2. 宜兴市教委,江苏,宜兴,214200
摘    要:文章重温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公有”和“私有”的论述,澄清一个重要的问题:消灭私有制是消灭资本主义最后最完备的私有制,而不是消灭个体、小资产者、小农的私有;是消灭“少数人占有”,而不是消灭“私人占有”。

关 键 词:私有  公有  马克思  共产党宣言  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
文章编号:1672-8777(2006)02-0253-02
收稿时间:2006-01-20
修稿时间:2006年1月2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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