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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解决权属纠纷的探讨
引用本文:张定一.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解决权属纠纷的探讨[J].山东房地产,2008(4):50.
作者姓名:张定一
摘    要: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是《物权法》规定的新的登记种类。更正登记有两种情况:一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申请更正登记;二是登记机关自己发现登记错误后作出的更正。权利人和登记机关发现登记错误后作出的更正,如果不是权利主体的差错问题,主要是更正房屋建筑面积、坐落(门牌号码)、建筑结构等登记信息。遇到这种情况登记机关一般较易处理。

关 键 词:权属纠纷  产权市场  房管局  南京市  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机关  房屋建筑面积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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