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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言
摘    要:卖车切勿卖标志潘涛 近年来,公安、安全、检察、法院、消防等职能部门的特种车辆更新换代较快,旧车转让或卖出较多。一些单位在转让卖出后却没把警灯、警笛、警色去掉或换掉,致使一些不该拥有特种车标志的人开着特种车拉响警笛横冲直撞,有的驾驶员甚至“配套”穿着警服或类似警服的服装冒充警察耀武扬威,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严重破坏了政法部门的形象。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一些职能部门因车旧卖不出,或想卖高价,便以这些特种标志为筹码一同卖出。二是讲情面,卖车时有意不拆标志,当人情送出。 特种车的标志是国家权力的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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