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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公放款违反放款原则未发挥监督作用
摘    要: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国营企业及合作社的放款,由于??有很好地掌握放款原则,并发挥监督作用,以致所投放的资金没有起到应起的作用. 违反放款原则的现象之一是该行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放款.按规定,各单位借款须按季按月预先编造借款计划,经过银行同意后执行.但有的单位事先没有把计划送给银行,只是临时填写借款书.如华东纺织管理局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借款四百亿元,没有事先编制计划,银行就随便把钱贷出了.有的单位虽然提供了贷款计划,但多是宽打窄用”,甚至是“备而不用”的地划,如去年十月份华东工业部经理处提出的七百亿元借款计划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银行不但没有认真催交和审查借款计划,并且凭主观的估计来编制银行的放款计划.在去年第四季度对地方工业的放款,银行所编制的放款计划超过各单位实际需要的三倍.这样就造成银行资金分配不当,没有有效地发挥资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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