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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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灿红.新会计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探析[J].商业会计,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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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灿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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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启东市会计核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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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将售后租回交易定义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也称之为“回租”。通过售后租回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出售时可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租金则是分期支付的,从而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找到一个风险相对较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相互联系,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本文重点对新会计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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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售后租回交易 新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 资产出售 企业会计准则 租赁业务 特殊形式 货币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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