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的季度报告,2005年第一季度最高收入10%人群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888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比去年同季增加1203元,增长率为15.7%,高出全国平均增长水平4.4个百分点;而最低收入10%人群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755元比去年同季仅增加53元,增长率为7.6%,比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低3.7个百分点.其结果是两组人群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1.8倍,明显高于去年同季的10.9倍.而且,如果对两组人群的收入增长幅度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最高收入10%人群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是最低收入10%人群组的近2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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