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财产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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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厉以宁.应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财产税制度[J].农村工作通讯,2013(23):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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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厉以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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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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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税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它是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在我国对土地开征财产税,既符合国际经验,也具备征收条件,同时也为改革土地财政提供了现实基础。现行土地税制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在取得和保有环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采取从量课征,房产税的从价部分采取历史成本,保有环节的税收弹性不足,再加上课税范围狭窄,减免优惠范围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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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税制度 土地财政 社会发展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 城镇土地使用税 现代 保有环节 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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