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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财产税制度
引用本文:厉以宁.应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财产税制度[J].农村工作通讯,2013(23):28-28.
作者姓名:厉以宁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摘    要: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税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它是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在我国对土地开征财产税,既符合国际经验,也具备征收条件,同时也为改革土地财政提供了现实基础。现行土地税制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在取得和保有环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采取从量课征,房产税的从价部分采取历史成本,保有环节的税收弹性不足,再加上课税范围狭窄,减免优惠范围过宽,

关 键 词:财产税制度  土地财政  社会发展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  城镇土地使用税  现代  保有环节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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