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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作者姓名:张静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立法的重大进步,但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应拓宽,应删除对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无过错要求将其改为受害方,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降低证明标准并规定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也应适当放宽.

关 键 词: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  责任主体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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