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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山东省与欧洲友好省(州)合作现状与对策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课题组
摘    要:友好省(州)是指两国间省(州)级地方政府建立的一种友好关系.旨在增进两省(州)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于中央外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友好省(州)的建立一般需经地方议会批准。在我国,除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研究审议外,还要报经全国友协批准。

关 键 词:合作现状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山东省  欧洲  地方政府  人大常委会  友好关系  地方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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