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如今在中国所有的城市,“民宅经商”几乎已经成了普遍的现象。在深圳,“民宅经商”,有人叫好,有人诉苦,有人存疑,一直是个有争议的热点话题。2005年5月1日,广州市率先推出了“住宅禁商令”,在其出台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中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禁令”一出,迅速引起了许多城市的“共鸣”。一个月后,厦门市也下了“封杀令”:新设立的商业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不得设在住宅内;依然把商业经营办公场所设在住宅内的企业或公司,将取缔其经营资格,收回经营许可证。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的房地产市场也迅速跟进,相继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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