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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行政拨缴经费收入管理与核算(二)
引用本文:陈秀宏.第七讲:行政拨缴经费收入管理与核算(二)[J].中国工会财会,2005(7):32-35.
作者姓名:陈秀宏
作者单位:江苏省总工会财务部副部长
摘    要:四,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计提范围与标准 《工会法》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这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行政方面,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合资、合营、独资、民营、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中介公司、事务所、劳动力市场等,都应向工会拨缴经费。

关 键 词:收入管理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核算  工会组织  非公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  《工会法》  劳动力市场  计提范围  工会经费  第42条  工资总额  中介公司  事务所  机关  职工  境内  合资  合营  独资  民营  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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