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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行政拨缴经费收入管理与核算(二)
引用本文:
陈秀宏.第七讲:行政拨缴经费收入管理与核算(二)[J].中国工会财会,2005(7):32-35.
作者姓名:
陈秀宏
作者单位:
江苏省总工会财务部副部长
摘 要:
四,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计提范围与标准 《工会法》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这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行政方面,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合资、合营、独资、民营、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中介公司、事务所、劳动力市场等,都应向工会拨缴经费。
关 键 词:
收入管理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核算
工会组织
非公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
《工会法》
劳动力市场
计提范围
工会经费
第42条
工资总额
中介公司
事务所
机关
职工
境内
合资
合营
独资
民营
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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