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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之立法不足与完善建议
引用本文:任以顺,刘宝琳.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之立法不足与完善建议[J].上海保险,2010(5):22-25,37.
作者姓名:任以顺  刘宝琳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摘    要: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我国制定于1995年的《保险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新《保险法》在制度设计上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突破,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之中,以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维护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权利,这是本次《保险法》修订最明显的变化和亮点之一。不可抗辩条款被引入保险法中,无论是对保险人还是对保险相对人的利益而言,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关 键 词: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不足  被保险人  2009年  第七次会议  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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