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探中小企业纳税筹划
引用本文:徐玲,林定标.浅探中小企业纳税筹划[J].新智慧,2005(24).
作者姓名:徐玲  林定标
作者单位:江苏高邮市财政局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呈现出日趋多样化的趋势,而国家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正是这些征税方法的差异性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多元组合、合理选择的空间。目前,中小企业的设立方式无外乎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看,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主体,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自然人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投资者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中小企业规模不大,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地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尽可能地利用纳税规定的差异,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负担。现举例如下:某人拟筹资1000万元(其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无残值)新成立一家服装企业。从行业前景分析来看,该行业的正常寿命约为20年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投产后的前10年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200万元,预计行业年平均税前利润率为15%;企业投产后的后10...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