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会计法及其对完善我国会计法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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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项平.德国的会计法及其对完善我国会计法的启示[J].财会通讯,2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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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项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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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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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德国会计法的特点 1、法律机构分工明确。德国会计法根据立法人的不同分为多个等级。财务会计法方面的《商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公司法》以及税务会计方面的《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等税法由联邦司法部制定,属于法律的狭义范畴。而属于广义法律范畴的会计制度由法律授权的国家财税局制定(德国的财政部与税务局为一个机构)。财税局还颁布用于指导经济法律的各种指南,主要用于指导财税局公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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