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政策法规览要
摘    要:1.国有企业在转变为股份制经营时,要查清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不得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不得将国有资产产权转为其他股东所有。2.凡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资金和基金,均不得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公积金,为各股东所共有。不许将国有企业的名牌、畅销、高利产品转给股份制企业经营。3.不得用国家资金或企业留成基金,实现利润或减免税金,归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