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构建和谐社会 工商“匹夫有责”
引用本文:毛国兴.构建和谐社会 工商“匹夫有责”[J].广西经济,2005(5):49-50.
作者姓名:毛国兴
摘    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中,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形象窗口。如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显得十分重要。

关 键 词:和谐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社会主义  六届四中全会  精神文明建设  党和政府  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  职能部门  群众关系  时代性  战略性  大市场  监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