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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3]116号
摘    要: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有金融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证券市场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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