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6月24日,浙江省缙云县丁某乘坐丈夫驾驶的挂靠在长红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红公司)的客车回家。当车行经一漫水路段时,水位已超过红色警戒线,但吕某仍强行通过,一个浪将客车冲出路面掉进河里,车内人员爬上车顶等待救援。由于水势不断上涨,车顶上的人全部落水,丁某与其他三名乘客溺水身亡。交警大队认定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3年11月28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长红公司赔偿了除丁某之外的三名死者家属每家10万元。吕某及丁某家属认为,丁某作为遇难者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但与长红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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