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矿业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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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春秀,李英龙,李文瑶,戴惠新.浅析我国矿业权制度[J].企业经济,2002(11):129-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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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春秀 李英龙 李文瑶 戴惠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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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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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矿业权制度从无偿到有偿的发展过程 在计划经济时代,矿山企业无偿占有地勘成果、无偿开采矿产资源,国家仅靠行政手段管理矿产资源,对矿山企业实施的是矿业权无偿取得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对矿产资源保护的日益重视,在1994年,国务院决定对采矿权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我国无偿开采矿产资源的历史.我国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是补偿地质勘探费,正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因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偿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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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业权制度 中国 矿山企业 矿产资源开发 矿业权有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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