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利用外资改造国有企业的现行政策
摘    要:1.凡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和中央企业利用外商投资对本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一律报国家经贸委。项目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由国家经贸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的,由国家经贸委审批。2.地方现有企业(除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利用外商投资改造项目,总投资在l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由国家经贸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限额以上(含限额数,即:经济特区、沿海特区、沿海沿江开放城市和内地省会开放…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