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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所有权以外其他民事权利的时效取得
引用本文:赵万忠.人身权、所有权以外其他民事权利的时效取得[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6(8):93-96.
作者姓名:赵万忠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广东湛江,524088
摘    要: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在学界争议较大,以致影响到取得时效在民法中的定位。运用比较分析法,对人身权、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逐一讨论,结论表明,取得时效主要适用于所有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地役权和相邻权的时效取得。我国应将取得时效规定在《物权法》中。

关 键 词:取得时效  要件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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