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林业企业内部所有制结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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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宫喜福.论林业企业内部所有制结构改革[J].中国林业经济,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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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宫喜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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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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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林业企业内部所有制结构改革的迫切性国有林业企业生产门类较多,自成体系,生产力水平参差不齐,很不平衡;同时,企业公有化程度高,基本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由于所有制形式单一并且全民所有制经济在经营管理上处处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必然导致企业内部的“大锅饭”,造成苦乐不均。因此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林业企业就显得很不适应,改革企业内部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已是当务之急。(1)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迫切需要进行企业内部所有制结构改革。林业企业是集木材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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