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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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德斌.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列支[J].财政监督,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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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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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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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为防止税收流失,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反映;超限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相应税率缴纳所得税。通过纳税调整,对超限额业务招待费征收所得税,可以帮助纳税人增强节约意识,也可以起到提倡节约,遏制浪费的作用。所以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列支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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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业务招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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