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为规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的审批工作和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管理,根据《关于限制进口类废物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69号)、《关于委托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负责进口废物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函2003]138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口废物申请的受理1.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废物进口登记中心)负责进口废物审批的具体管理工作。2.申请进口废物的废物利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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