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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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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为规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的审批工作和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管理,根据《关于限制进口类废物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69号)、《关于委托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负责进口废物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函2003]138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口废物申请的受理1.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废物进口登记中心)负责进口废物审批的具体管理工作。2.申请进口废物的废物利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

关 键 词:进口类废物  环境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审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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