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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为了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第307号令)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要求,特制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附件见下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第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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