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反致是国际私法上一项特有的制度。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福果案判决使反致制度成为当代国际私法领域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其反致理论逐渐形成了理论上尖锐对立的两派。在冲突法运用反致与否以及适用程度的实践中,国际、国内立法及司法实践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一个多世纪以来,各国学者对它争论不休,但这并不妨碍各国实践普遍采纳这一制度。究其原因,是因为反致制度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民事纠纷,符合国家的利益,符合国际私法的宗旨和本质。虽然其也受到现代冲突法革命的冲击和挑战,但在各国国际私法趋于一致之前,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涉外篇)应该采纳反致和转致制度,并适当扩大反致制度的适用范围,但应以必要和不造成无限循环为限。本文对反致制度的含义及其产生条件着手,阐述了关于反致理论上的分歧,陈述了赞成派和反对派的主要理由,并表明笔者的观点,最后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国际交往的日益繁荣,总结了我国设立反致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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